为促进衡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县政府同意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个部门
近日共同出台了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共17条措施
在“普惠百姓”和“温暖房企”两个方面
条条皆“干货”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界牌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积极应对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衡建联字〔2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实施以下政策:
实行购房补贴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县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县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县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放宽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和条件
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文件精神,县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县委党校,以及在衡阳县中心城区登记注册、办理社保手续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首次在衡阳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按照《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
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根据规划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在办理用地不动产登记前缴清,*长不超过12个月。
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分步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用
开发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报建费用的,按“0.5:0.5”的比例分别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报建费用。
适当调整农民工劳 动报酬保证金缴纳比例
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申请交存农民工劳 动报酬保证金之日前连续3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和公司注册地行政区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由两地劳动监察部门开具无欠薪证明的,免交当年农民工劳 动报酬保证金。
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
对于信用优秀、市场反映较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条件。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进度,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A级信用企业按揭楼盘,办理时限压缩30%;对有土地抵押的项目,经风险评估可控后,实行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准入及放款。
调整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养老设施用房管理
社区用房应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区域统筹安排进行配建,在统筹安排计划出台前,按照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配建,且不计入容积率。按此标准配建面积低于800平方米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配建,补偿标准由县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统一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项目规划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不少于80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按片区规模统筹规划养老设施用地,进行养老设施建设,不要求在项目建设中配建养老设施用房。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新建区和高品质居住社区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实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优质*,就近解决入学。提高楼盘品质,优化居住环境,推行第四代建筑,建设高品质住房。对已在开发的存量土地,应由政府配建的城市次干道、支路和小区级道路,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设计院作好规划方案和资金概算,财政评审后可由企业自建,财评费用可以抵扣报批规费。
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
项目主体竣工后,可申请规划和用地核实验收。对规划分期开发的土地,可分割办证;房地产项目经规划核实、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后可交房,但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合理引导舆情,对因新冠疫情复工受影响的房地产企业,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准予延迟交房,由县住建局出具同意延迟交房的证明(延迟日期从2020年1月23日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解除之日止)。
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合理确定住房供应
加强预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价、均价、* 低价。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监制,监制后3个月内不予调整。
支持购房就近安排入学
在义务教育学段,根据我县划片招生政策及学位情况,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可就近入学。
适当放宽开发企业同期开发规模
在我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均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同期开发总规模。
改进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交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承诺制试点,提高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效。
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衡阳县财政局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县教育局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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