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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楼市调控再升级!外地人首套房也收房产税

来源:21世纪网   发布时间:2017-01-14 11:14:44

针对*近重庆部分区域出现房价异常问题,重庆市政府再出重拳整治。

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重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核心房地产调控要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房价总体平稳。但是,近期,我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销售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

鉴于此,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2套(含第2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市民利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这次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2套(含第2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就是针对近期我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此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解释,重庆房产税政策为房产税一旦计征,该套房屋每年都要征税,该套房屋转让后每年也要征税。

重庆房产税试点主要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住房,税率0.5%-1.2%之间。

重庆正在严格打击炒房扰乱正常房地产发展现象。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也在1月13日召开住房信贷专题会议,要求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严格限制信贷资金流向*投机性购房,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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